启东人徐某自2011年,替朋友代为保管三十台价值400万的电脑绣花设备后,就一直以合作经营为名,拒不归还这批设备。2013年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保管合同纠纷案,判决徐某返还涉案设备。但徐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定义。今天上午,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,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。
早上六点多,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,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,来到徐某存放这批设备的启东市北新镇永丰村。
由于徐某拒不露面,执法人员在见证人的见证下,宣读法律文书,按照程序将上锁的院门打开。
在多次索要未果后,孙某将徐某告上法院,经审理,法院判决徐某归还代为保管的这批设备,但徐某一直不肯执行。
今天上午,孙某顺利将这批涉案设备拆卸运走。